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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投资失败,试图帮助客户获得投资物业的房地产经纪人不承担责任
如果投资失败,可以帮助卖方进行再投资的房地产经纪人不会疏忽大意
州上诉法院最近裁定,只要投资失败,只要房地产经纪人真诚地行事,帮助客户将房地产销售收益再投资的房地产经纪人将不承担责任。
在Gibson诉Bankofier案中,房屋和周围土地的卖方询问房地产经纪人如何从销售中减税,以便她可以将更多的钱分给子女。
房地产经纪人Sharon Bankofier建议进行1031年的交易。
《国内税收服务法》第1031条允许卖方通过将收入投资到重置财产中来推迟资本利得税。重置财产必须在首次出售后的180天内购买。
尽管此案位于俄勒冈州,但税法是联邦法律,并采用了华盛顿特区和其他地方的常见过失原则。
Bankofier建议卖方投资于普通租户财产或TIC。TIC同时由多名投资者拥有。
客户在签署协议后遵循了Bankofier的建议,该协议中的房地产经纪人同意找到TIC物业,但不提供其他服务。
Bankofier为卖方找到了四个TIC属性,并从卖方那里获得了24,000美元的介绍费。然而,老年客户的认知状况恶化。她被宣布无能。
TIC的四个资产中有三个最终以投资失败。委托人的孩子状告Bankofier,指控其虐待和过失。
初审法院裁定赞成Bankofier。州上诉法院确认了该决定。
法院指出,Bankofier与她的客户之间的协议说,客户应寻求外部帮助,以获取有关房地产评估和税务方面的建议。
即使房地产经纪人被视为管理客户的投资,也没有任何疏忽的证据,因为这四个TIC可能在制作时就被视为良好的投资。法院说,房地产市场的崩溃导致客户的经济损失发生在投资之后,而房地产经纪人是无法预见的。
该案是Gibson诉Bankofier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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